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福利快報

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100年7月1日起實施

    為配合社會救助法在七月一日正式上路,內政部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大利多。內政部表示,由於社會救助法調高貧窮線,並增訂「中低收入戶」定義,在馬總統上任後實施的全額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兒少健保自付健保費,也將重新界定中低收入家庭的定義,無形中也保障了兒童及少年的醫療權益。內政部指出,配合新制實施,初步估計將增5%兒童及少年受惠,初估全國將有15萬名兒童及少年可獲得每月健保費全額補助,總經費將達10億元。

    兒童局局長張秀鴛指出,自100年7月1日起,民眾只要申請中低收入戶的經濟弱勢家庭,除了戶內成人每人每月可以獲得二分之ㄧ健保費補助、減免學雜費、特殊項目救助以及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短期生活扶助等補助外,若家中有兒童或少年,民眾不需要再次提出申請,將直接可以獲得全額健保費自付額的補助,免除民眾因為不同福利項目而來回奔波申請的麻煩。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不但可以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兒童少年也不會因家長欠繳健保費而喪失應有的醫療照顧,可以讓每一個孩子都能獲得充分的醫療資源,擁有健康的體魄,厚植台灣未來的競爭力。



     教育部表示,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之授權,研訂「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擴大將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學雜費減免範圍;另為鼓勵學生多元學習,提升未來職場競爭力,放寬現行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雜費減免限制。



「社會救助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各地區之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

以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百分之六十定之。

(二)放寬審查資格要件,有利於弱勢者通過審查:

修正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將兄弟姐妹排除不列計。

(三)增訂中低收入戶之規定,擴大弱勢照顧範圍:

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未符低收入戶資格之經濟弱勢家庭的保障予以法制化,並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子女學雜費等補助。

(四)強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工作福利誘因,鼓勵低收入戶積極自立

脫離貧窮:

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提供就業輔導措施及授權條款,得將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以3年為限,以鼓勵參與勞動市場,獲得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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